於七生於寬文八年(1668年),是在江戶本鄉經營八百屋的太郎兵衛的女兒。天和二年十二月廿八日(1683年1月25日)江戶發生了天和大火,於七的家也被波及,因此暫時避居到家族的檀那寺-圓乘寺。情竇初開的於七在那裡邂逅了寺院雜役寺小姓生田莊之助(吉三郎),進而深深迷戀上他。後來新居落成,於七搬回新家,但仍然朝思暮想、不能自拔,竟然蹦出了「再次失火便能相見」的瘋狂想法。於是於七在家中放火,但越看越害怕,急喚鄰裏前來救火,所幸火勢很快就被撲滅,也沒有造成大災害。但是縱火在江戶時代乃是重罪,禍首於七便被押赴奉行所(衙門)審問。承辦的奉行甲斐莊正親聽了於七的理由後,念其年少懵懂、心為情亂,加上未釀大禍,因此有意網開一面。甲斐莊發現於七的年齡是個可利用的法律漏洞,遂問於七今年是否15歲,因為當時律令規定15歲以下的少年犯得以減一級刑罰。但於七卻十分堅持自己是16歲,而且提出證明。甲斐莊莫可奈何,只好判處於七死罪。天和三年三月廿九日(1683年4月25日),於七在鈴森(鈴ヶ森)的刑場受火刑而死,得年16歲。因為天和大火可謂改變於七一生的命運之火,所以後人也將天和大火稱為「於七火災」。